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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,原来我方虽然有理,但不懂法,纯朴地想当然行事,按原来逻辑在合同纠纷中必然全面吃亏,遭受数千万的损失。接受委托后,我方不按常理出牌,以虚避实,以弱示强,在获得足够“诉讼筹码”后,全面出击,让对手方一败涂地。